1.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根据2009年《金融机构法典》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还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
2.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属于准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批准的,银监会不参与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特定的准金融机构,其设立与运作需要政府的批准,在金融监管层面上,主要受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并不在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
3.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投资设立,这些投资主体通过为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来获取收益,因此具有金融活动性质。
4. 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成立,从事金融机构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并从事与金融机构相关的业务。虽然在监管体系中并不受到银行监管机构的直接管理,但其业务性质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似。
5. 小贷公司在税收上被认定为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根据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的规定,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被认定为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
6. 利用省级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级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虽然不属于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其具有类似金融机构的功能和特点。
7. 小贷公司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严格意义上来说,金融机构是经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市级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其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所管理的金融机构。
8. 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非金融机构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金融机构。其中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该指导意见的发布时间早于《金融机构法典》的实施;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不同;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具备特殊的业务特点,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
小贷公司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贷公司在某些方面被归类为金融机构,但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然而,无论其分类如何,小贷公司在提供小额贷款和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农户和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