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4月22日宣布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据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冠以“*ST”或“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1. 营收指标:扣非净利润亏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 交易指标:股价低于1元,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低于3亿元。
3. 规范指标:信息披露有重大缺陷,年报或半年报造假。
4. 违法指标:财务造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而ST股票符合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后,要取消ST标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必须盈利,即上市公司年报必须盈利。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且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 最新年报必须表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
ST股票的规则是由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ST股票的规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连续亏损: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被认定为ST股票。
2.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即交易类退市指标触发。
3. 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即财务类退市指标触发。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ST股票有一些限制和规则:
1. 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ST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2. 上海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为±5%。
在沪深主板股票交易中,涨跌幅也仅限于±5%。而投资者当天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ST股票数量最多只能达到50万股。
通过“股票ST规则”的相关内容,我们了解到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标志的具体设置与取消条件,以及ST股票的相关规则和限制。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环境,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则是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