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定义和基本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充当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 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需要先经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才能获得资格。
所有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需要办理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手续。
3. 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合规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督促管理人规范募集推介行为,并建立管理人信息、产品基本信息、募集信息、结构化信息、托管及外包机构、投资团队、投资策略、业绩记录等相关数据库,确保基金信息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4.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办理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包括基金账户的开设、交易、结算等操作流程。
5.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
2012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对2004年发布的同名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办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托管业务准入、托管职责履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托管监督管理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可以加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基金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