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对公募基金股东资格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募基金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2.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3.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二、股东资格要求
1. 新加坡基金会股东组成无任何限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2. 提交成立基金会公司的申请时,必须提供办公地址,且注册办公地址必须是在新加坡的地址。
3. 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 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最近3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10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具备8年以上公募基金行业高...
5. 私募基金通过股权收购,成为现有公募基金的股东。在国内,已经具备了公募化的实力的大型私募机构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成为公募基金的股东。
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在全国18-45个城市举办4次。
2. 公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将在北京、上海、深圳举办12次。
3. 考试时间和举办地点将按照各地的防疫政策进行调整和安排。
四、基金公司股东要求的新变化
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各路资金纷纷布局,基金公司股权成为市场争夺的焦点。然而,近期连续有公募基金公司的股东宣布减持,中小基金公司频繁面临股权问题。
五、公募基金股东资格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1. 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质量好,内部监控体系完善。
2. 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
六、基金公司股东资格的新要求
设立基金公司(包括基金公司股权变更)的核心是选择适格的股东,并基于股东的资质、出资能力依法设计股权结构。《管理办法》将基金公司股东分为以下类别:
1. 主要股东:具有投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类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认定的具有一定实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 次要股东:依法具备提供投资金融服务资格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存在投资金融机构背景的企业。
3. 一般股东:除主要股东和次要股东外的其他投资者。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而明确的。合格的股东需满足注册资本、货币资金实缴、良好的业绩和财务状况等要求,并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金公司股东的选择与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合适的股东结构对公司的治理和业务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