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要求改变导致契约型基金无法备案
根据现有备案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然而,由于备案要求的改变,没有托管机构接收契约型基金的备案,导致契约型基金无法实现备案的情况发生。实际上,已经有个别私募机构由于该情形导致管理人登记后6个月内无产品备案通过,从而被协会注销管理人资格。
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范围
不同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投资范围由《有关私募投资基金“…》规定。根据《新备案须知》的规定,契约型基金的募集完毕是指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并且相应的认购款已经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因此,契约型基金在全体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并认购款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后,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进行备案。
三、契约型私募基金发行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不应进行借贷活动,否则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之内。这是为了保持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属性,避免出现与借贷业务交叉的情况。私募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并且在备案完成后才能进行投资活动。
四、契约型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及备案流程
契约型基金的备案需要基金管理人先完成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这是契约型基金能够完成备案的前提。具体的备案流程如下:
1. 基金登记: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登记申请。在登记申请中,需要提供契约型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合同等。
2. 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金募集完毕后,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契约型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等。
3. 备案审查:基金管理人提交备案申请后,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基金合规性、投资策略的合理性等方面。
4. 反馈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补正或解释。
5. 备案通过:如果基金管理人能够及时补正或解释反馈意见,且符合备案要求,中国基金业协会将通过AMBERS系统发布备案通过通知书。
契约型基金作为一种简单且灵活的基金产品,需要完成备案手续才能进行投资活动。备案要求的改变导致契约型基金无法备案,并且私募机构的管理人资格也可能受到影响。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注册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备案手续。只有完成备案后,契约型基金才能正常进行投资活动。